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18:58:00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办厅函教办厅函[2010 ]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与申报者资格: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资助额度: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20万元、一般课题10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2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三、课题申报所需材料:《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见附件或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www.onsgep.moe.edu.cn下载。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课题申请者请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者应根据填报说明认真如实填报。
五、学校截止时间: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7份,以及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申请书7份及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数据汇总统计表及电子版,集中报科技发展院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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